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公布2017年列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和2018年拟列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中国传统村落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文化厅(局)、文物局、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旅游委(局):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 文化部 国家文物局 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建村〔2014〕61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公布第四批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名单的通知》(建村〔2016〕278号)要求,经组织专家对各地上报的中国传统村落技术文件进行审查,决定将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镇西胡林村等600个中国传统村落列入2017年中央财政支持范围(名单见附件1),北京市门头沟区王平镇东石古岩村等444个中国传统村落拟列入2018年中央财政支持范围(名单见附件2),现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严格按照建村〔2014〕61号文件和《住房城乡建设部 文化部 国家文物局 财政部关于做好中国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实施工作的意见》(建村〔2014〕135号)要求,认真做好2017年列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的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各类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做好拟列入2018年中央财政支持范围的中国传统村落完善工作,并于2017年8月31日前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7部门备案。按时备案村落自动列入2018年中央财政支持范围,逾期未报备不予列入。

  二、各地要按照建村〔2014〕61号文要求,认真做好未列入上述名单的第四批中国传统村落建档和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并于2017年9月30日前将申请列入2018年中央财政支持范围的中国传统村落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附件:1.2017年列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的中国传统村落名单

     2.2018年拟列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的中国传统村落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国家文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
                                           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