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公布第四批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文化厅(局)、文物局、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旅游委(局):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2015年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通知》(建村[2015]91号)要求,在各地推荐上报基础上,经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委员会评审认定,并向社会公示,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旅游局(以下简称7部门)决定将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镇西胡林村等1598个村落(名单见附件)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现予以公布。

  请各地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 文化部 国家文物局 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建村[2014]61号)要求,认真做好新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村落的建档和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申请纳入2017年中央财政支持范围的传统村落,请最迟于2017年2月20日前将申请文件连同村落档案、保护发展规划和项目需求表报至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财政部(经建司)。

  附件:第四批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国家文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
                                        2016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