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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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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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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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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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标准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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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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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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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量
评
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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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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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远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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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存最早建筑
修建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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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及以前,4分;清代,3分;
民国,2分;建国至1980年以前,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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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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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建筑群
集中修建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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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及以前,6分;民国,4分;
建国初至1980年以前,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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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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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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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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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单位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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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5分,超过1处每处增加2分;省级,3分,超过1处每处增加1.5分;市县级,2分,超过1处每增加处1分;列入第三次文物普查的登记范围,1分,超过1处每增加1处0.5分。满分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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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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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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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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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建筑占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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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顷以上,15-20分;3-5公顷,10-14分;
1-3公顷,5-9分;0-1公顷,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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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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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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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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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建筑用地面积占全村建设用地面积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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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以上,12-15分;40-60%,8-11分;
20-40%,4-7分;0-20%,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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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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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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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富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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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功能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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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传统商业、防御、驿站、祠堂、庙宇、书院、楼塔及其他种类。每一种得2分,满分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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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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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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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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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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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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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标准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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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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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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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性
评
估
定
性
评
估
定
性
评
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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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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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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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存传统建筑(群)及其建筑细部乃至周边环境保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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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存传统建筑(群)及建筑细部乃至周边环境原貌保存完好,建筑质量良好且分布连片集中,风貌协调统一,仍有原住居民生活使用,保持了传统区的活态性,12-15分;
2、现存传统建筑(群)及细部乃至周边环境基本上原貌保存较完好,建筑质量较好且分布连片,仍有原住居民生活使用,不协调建筑少,8-11分;
3、现存传统建筑(群)部分倒塌,但“骨架”存在,部分建筑细部保存完好,有一定时期风貌特色,周边环境有一定破坏,不协调建筑较多,4-7分;
4、传统建筑(群)大部分倒塌,存留部分结构构件及细部装饰,具有一定历史与地域特色风貌,周边环境破坏较为严重,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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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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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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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美学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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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存传统建筑(群)所具有的建筑造型、结构、材料或装饰等美学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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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存传统建筑(群)所具有的造型(外观、形体等)、结构、材料(配置对比、精细加工、地域材料)、装修装饰(木雕、石雕、砖雕、彩画、铺地、门窗隔断)等具有典型地域性或民族性特色,建造工艺独特,建筑细部及装饰十分精美,工艺美学价值高,9-12分;
2、建筑造型、结构、材料或装饰等具有本地域一般特征,代表本地文化与审美,部分建筑具有一定装饰文化,美学价值较高,5-8分;
3、建筑造型、结构、材料或装饰等不具备典型民族或地域代表性,建造与装饰仅体现当地乡土特色,美学价值一般,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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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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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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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营造工艺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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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今仍大量应用传统技艺营造日常生活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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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至今日常生活建筑营造仍大量应用传统材料、传统工具和工艺,采用的传统建筑形式、风格与传统风貌相协调,具有传统禁忌等地方习俗,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技术工艺水平有典型地域性,8-10分;
2、至今日常生活建筑营造较多应用传统材料、传统工具和工艺,采用的传统建筑形式、风格与传统风貌相协调,具有传统禁忌等地方习俗,技术工艺水平有地域代表性,5-7分;
3、至今日常生活建筑营造较少应用地域性传统材料、传统工具和工艺,采用的传统建筑形式与风格或与传统风貌一定程度上协调,营造特色有地域代表性 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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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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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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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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